关于2025年淅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
中共淅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淅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复
根据《淅川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(淅乡振组〔2021〕7号)和《淅川县财政衔接和涉农整合资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(淅政办〔2022〕35号)文件的规定,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已报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现给予批复。
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批复后,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实施,不得随意变更项目,要把资金使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,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精准用于脱贫对象,切实做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,有效衔接乡村振兴。
中共淅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4年12月25日
终审:杨柯(乡村振兴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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