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
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典型案例
【基本案情】
2025年4月,淅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治超检查中,查获一辆四轴重型货车涉嫌超限运输。经检测,该车拉载石料总重远超核定载质量,超限率达197%,属于严重超限行为。执法人员随即对车辆信息、装载源头展开调查,通过货运单、驾驶员询问笔录等证据,确认该车装载源头为淅川县泰山庙村泰源石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泰源公司”)。
在掌握泰源公司涉嫌违规放行超载车辆的初步证据后,执法人员并未直接入企检查,而是通过淅川政务服务平台“淅企通”提交入企检查申请,详细说明检查事由、依据、时间和范围。同时,考虑到淅川县推行的“企业安静日”制度(每月1-24日为“企业安静日”,除特殊紧急情况外,原则上不开展涉企检查),执法人员将检查时间确定为4月25日(“企业安静日”结束后首个工作日),并提前通过“淅企通”平台向泰源公司推送检查预告,告知企业需准备的材料及权利义务。
4月25日,执法人员准时到泰源公司开展检查,现场查阅了企业装载登记台账、称重记录、驾驶员培训档案等资料,核实了超载车辆出厂时的称重数据与放行流程。在确认泰源公司未严格落实“称重检测、不超载放行”制度后,执法人员依据《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》,对泰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并责令其限期整改,完善装载源头管理制度。整个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,处罚结果同步录入“信用中国”平台,供企业查询和监督。
【典型意义】
1.涉企行政执法的核心规范在于“减少干扰、精准发力”。本案中,执法人员在发现超限车辆后,并未直接将矛头指向企业,而是先通过车辆检测、驾驶员询问、货运单据核查等方式固定证据,确认泰源公司存在“放行超载车辆”的嫌疑后,才启动入企检查程序。这种“证据先行、靶向检查”的模式,避免了“大水漫灌式”检查对企业的无端干扰,符合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中“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应当基于法定职责和法定事由”的要求,实现了“执法精度”与“企业安宁”的平衡。
2.“企业安静日”是近年来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,旨在通过“时间留白”减少涉企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。本案中,执法人员明知泰源公司存在违规嫌疑,却未在“企业安静日”(1-24日)内强行检查,而是主动推迟至25日,并提前告知企业检查安排,为企业预留了准备时间。这种“刚性执法+柔性安排”的做法,既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,又充分尊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,体现了“执法有温度、服务有力度”的现代治理思维,避免了“一查就停、一罚就死”的简单化执法倾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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